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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南京暴行事件的责任

书籍名:《南京大屠杀》    作者:洞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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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军在中国首都南京犯下的严重暴行事件,  分为集体屠杀俘虏、  散兵——“便衣兵”和对普通老百姓进行屠杀、强奸、掠夺和放火,有必要追究其责任。
  “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进入南京城,是在大半俘虏和“便衣兵”已被处置以后,但进城后,抓散兵的活动仍在继续进行。那末,是谁下令干下那种暴行的?
         军部关于不按国际法处理俘虏问题的决定
  不言而喻,杀害俘虏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然而,日本军部在日华战争开始时就作出决定,无视这样的国际法精神。
  根据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对前中将武藤章所进行的讯问调查记录,武藤回答说,由于日华战争是不宣而战的“事变”,所以“决定对被捕的中国人不作俘虏处理”  (《远速》,四十四号,第十九页,载洞富雄编:日中战争史资料8《南京事件》  1,有缺漏)。这可以解释为对待俘虏问题不受国际法的约束,这是个残酷的决定。让我们来看看它的具体表现吧!
  在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侵占苏州前,参谋部根据松井总司令官的命令作出如下决定,那就是四项“关于进攻南京城的要领”和五项“关于进攻南京城以及入城的注意事项”,并于十二月八日向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司令部作了传达。在决定这些命令和训示时,曾就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问题听取了斋藤良卫博士的意见,但都丝毫没有谈到对待俘虏的问题(前华中方面军情报参谋中山宁人宣誓供词〔辩证一三四五〕,《远速》,二一四号,载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1,第二○一至二○二页)。
  就这样,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从未就对待俘虏问题发出过任何指示。检察方面在向证人中山提出反问时,并未特别抓住这一点,但他提起前面谈到的武藤章的证词,并谨慎地表示同意武藤的说法。对此,证人中山认为武藤大佐所说的情况涉及国际法问题,并回答说:“日华事变是非常不幸的战争,其性质也极为复杂。所以我认为,在对待俘虏问题上自然也未能按照国际法正式执行,但在当地,俘虏的待遇事实上是基于国际法精神处理的。  ”(《远速》,二一五号,载前引书1,第二五一页)
  前华中方面军参谋只能作这种含意暧昧的回答。证人中山在宣誓供词中就俘虏问题这样写着说:“听说在南京约有五千俘虏,这些俘虏未被屠杀,根据两军报告,已适当把他们释放到扬子江对岸。”收容五千名左右的俘虏这可能是事实,但说是另有人在扬子江对岸被释放,这毕竟是不可信的。事实证明,数万俘虏和散兵遭到了集体屠杀。
  军部中央和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不按照国际法精神对待俘虏,不知道是不是考虑到这样一个问题:不想让俘虏享受与原来当军人时所处地位相应的待遇。但如果说不遵循国际法,自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下级的解释是不承认有俘虏存在,就是说,即使屠杀俘虏也无妨,不,毋宁是要把他们斩尽杀绝。事实上,各军采取了屠杀俘虏和散兵的方针。即使在未曾指明如何对待俘虏问题的华中方面军司令部里,许多参谋的观点也可能是一致的。
  然而,人们认为松井总司令官的想法没有那么残酷。在反问中,当问起枪杀散兵(所谓便衣兵)不正是华中方面军的方针时,证人中山回答说:“绝对没有这回事。”然后,他又说:“不仅没有这回事……在南京入城时,松井司令官如何朝着这一方向(应同中国民众和平提携的信念。——洞富雄注)进行了努力,现在想来也深为感动。”可以推测,这是在暗示在南京陷落后第四天入城的松井大将获知数万俘虏和散兵遭到屠杀的事实后大吃一惊,想方设法予以制止。
  屠杀俘虏和散兵是根据军部命令或师团长命令执行的,这一事实容后再谈。下面要简单叙述的是当时军部中央的状况:  它越发傲慢,  竟然在并非“事变”而是“战争”之际没有明文规定要遵守国际法,虽然这有点离开了现在所要叙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