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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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这个概念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在美国曾被广泛讨论。著名经济学家索尔斯坦·维布伦的著作集其大成。他把既得利益定义为一种“只取不予的非常权利”〔8〕。这个定义似乎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因为是一种“权利”,它必定是建立在社会或社会制度之中的;第二,因为它是“一种只取不予的权利”,所以在某一社会制度中具有既得利益的人,除非他们再也难以维持下去,否则就永远也不会放弃它。因此,著名社会学家威廉·F·奥格本说:
那些有着“既得利益”的人,通过现状获得特定优惠。而由于现状变化他们的优惠很可能丢给别人,于是“既得利益”就会成为社会变迁的一种阻碍。〔9〕
孔子以后,中国逐渐出现一个被称为“儒家”或“儒生”的群体。这些人学习、传授和发展六经或儒学。他们一遍又一遍地试图说服春秋时期(公元前721—前479)的诸侯,战国时期的各国国王以及秦、汉的皇帝们,力求把他们的学说付诸实践。西汉时期,他们渐渐取得胜利。当朝廷发现注重“忠君”思想的儒学对于巩固和加强其统治非常有助益的时候〔10〕,儒生也就逐渐从中获得越来越多的好处,并且形成一个社会阶层。汉武帝时期,他们成功地争取到通过考试可以免除赋税、徭役和兵役。他们还力图垄断官僚阶层,并且至迟在汉元帝(公元前48—前32)时期已基本成功。从那时起,皇族和儒生就都在儒学中具有很强的既得利益。东汉光武帝(25—58)积极鼓励经学研究,并且礼遇布衣儒生以保证皇室的安全,这更提高了经学研究的实用价值。隋、唐时期,通过建立科举制,更加正式地把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制度化在儒学之中。到了宋代,允许儒生犯罪可以要求缓刑。明、清时代,儒生被授予更多其他特权。作为回报,他们则不断地努力为儒家经典作注,为皇权辩护,使皇权神圣化,并扩展皇权。
除此之外,为了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而维护和增加他们自己的利益,也是从汉朝开始,皇室和儒生共同携手压制其他的学说和社会群体;并且除了从晋到隋这一段时期之外,他们一般来说都是成功的。这种统治阶级各个组成部分的既得利益高度统一的社会分层结构,使得统治集团的这种既得利益成了社会变迁的一个强大的阻碍力量。
因此之故,中国2000年来的朝代更替,所改变的只是各个王朝的姓氏,社会总体结构,特别是建立在儒学之上的政治体制,却一次又一次地完善起来。旧的家族和个人被排除出儒家阶层,新的家族和个人又挤进来,而这个阶层本身,却绵延不绝,而且不断增强(从晋朝到隋朝这段时期较弱)。只要这种社会分层结构存在一天,任何与儒学相悖或不同的事物就不可能得势。例如,儒学禁止言“利”,因此工、商的知识和技术只要刚一抬头,就会受到压制。最近约300年间对工、商的压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正是这样,儒学才得以在中国维持统治两千多年。追溯这种统治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揭示体现于其中的人群的既得利益,探寻调节并使之延续不断的力量以及最后导致它解体的原因,是从制度的角度、着重以既得利益作为社会变革的阻力,写出儒学统治的自然史。
我们所说的“社会变迁”,指的是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两者在内的文化变迁。而本书将侧重于非物质文化方面,因为我们讨论的主要是知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