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论证及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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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分:元认知
逻辑谬误(logical fallacy)指的是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联经不起推敲,即我们无法从前提必然地推出这一结论,但看上去该结论像是从前提得出来的。
我相信,人类并不是一生下来就会用逻辑进行思考。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数学就会成为学生眼中最简单不过的一门学科。同样,人类也不会花了几千年的时间才掌握科学的方法。
——尼尔·德格拉塞·泰森
下文是我的某篇博客下方的一段读者评论。我的这篇文章讲的是“替代疗法”,并借此抨击了梅奥医学中心为江湖医生大开方便之门。我每天都能在博客上看到各式各样的言论,下面这篇评论就属于其中非常典型的,而且已经算比较温和的观点。
很显然,梅奥医学中心的人是一帮庸医和江湖郎中,他们对老百姓的健康毫不关心。他们凭什么认为除了手术和吃药,还有别的办法可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我越来越觉得这种文章是医药公司的枪手写的。我从这篇文章可以明显感觉到作者的恐惧,他在害怕这世上还有他不懂的知识和方法。对他来说,唯一的办法就是对这些内容大肆抨击。这篇文章羞辱的是全世界最权威的医学机构。请问作者先生,你是否想过,其实你对医学根本一无所知?
人们在表达不同意见时,言辞为什么会如此激烈呢?何况我们谈论的确实是事实(还不是主观的臆断)。意见不一致往往是因为论述不够严谨,而上述评论就有许多这样的问题。接下来我们会详细分析一下这段话。它其实没有什么说服力,因为其逻辑结构就有问题。如果写评论的人是为了说服我,那么他一开始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他的论据有重大缺陷。
批判性思维的核心技能包括,能够使用正确的逻辑来清晰呈现观点,能够随时把握自身观点的逻辑,以及能够从别人的论证中抓住漏洞。没有逻辑支持的论断,就是逻辑谬误。
什么是论证?
只要你跟别人相处过,你们俩就很有可能有过争执,甚至每天都发生争吵。人人都懂得争论,但不见得人人都清楚它的意义。敢于非议是批判性思维的重要技能。争论体现了我们的思维方式,体现了评判自身结论所采用的方法,也体现了我们反驳他人观点的方式。
我们甚至会对争论的目的有所误解。我几乎每天都会与别人辩论,但这并不是说我每天忙着和别人打口水仗,而是和别人探讨问题,试图说服对方接受某个结论,或者就某一事实的不同结论进行讨论。在大多数的争论中,对方都会阐明自己的立场,并尽力为它说话,就像一名被高薪聘请的律师正替他的客户辩护。其实,这种“敌对”的姿态反而无助于达成一致。相反,争论双方应该首先寻求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谨慎地往前走,直到解决分歧。
正确认识逻辑论证的第一条,就是它遵循着某种模式。论证的前提来自事实,这些事实正是立论的基础。在论证过程中,前提与特定结论的关系通过逻辑推理得以呈现。
有时候人们会把臆断当作论证。其实,论证就是一个把前提和结论联系起来的过程,而臆断只是单纯地表明结论(或者前提),却没有根据予以支持。举例来说,有人说我批评梅奥医学中心是因为对新生事物感到恐惧,这其实就是一个臆断。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能够证实他的结论。在我的博客原文中,我认为梅奥医学中心一直声称自己靠事实说话(只支持那些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的确有效的治疗手段)。可是,该中心却在推广针灸。没有统一的认识能证明针灸的疗效(这是我的前提),因此,梅奥医学中心实际上违背了其一直声称遵循的理念(这就是我的结论)。看,这就是区别。
还有一点你必须记住:假如某个论证的前提为真且足够充分,其内在逻辑也无误(这样的论证我们可以称为“合理”),那么它的结论一定也为真。要得出某个伪结论,其中必然存在一个或多个伪前提,或者另外存在隐性的(或不充分的)前提,或者其内在逻辑有问题。假如顺势疗法产品里除了水就没有别的东西,而水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治疗作用(除了“水合作用”),那么顺势疗法就不算真正的医学疗法。
因此,“合理”的论证必然会有正确的结论,不过反之则不然。不够“合理”的论证也可能恰好推导出正确的结论,哪怕论证过程并不支持该结论。也许有人会说,因为球体造型很美妙,所以太阳是个球体——这个论证过程无疑是荒唐的,但其结论却依然正确。
假如两个人从同一事实表象中得出不同的推论,那么其中至少有一个人的结论是错的。两个人不可能全都正确,其中至少有一个人的论证方式存在问题,从而得出了错误结论。双方应该携手合作,审视其论证的过程,并排除可能的错误。
不过要记住,只有当论证对象是事实,而非主观感受或价值判断时,刚才说的逻辑才是有效的。比如,审美品位的差异在客观上是无法调和的。你无法用事实或者逻辑去证明莫扎特比贝多芬更伟大,虽然你更喜欢前者。当某个结论含有审美或者道德判断时,刚才的原则就显出作用了。如果碰到一个本身无法调和差异的命题,我们就可以据此避免无休止的争吵。
首先,请审视你自己
我经常看到有人用论证和逻辑常识来解构他人的论证过程,这么做其实是把他们当成对手,试图找出其推论中的漏洞,并据此压倒对方。
其实,论证和逻辑常识必须首先用来审视自己的观点。如果两个人意见相左,最理智的办法是先深入分析自己的观点,确定其论证前提无误,并确认不存在隐性前提,同时逻辑关系也没有问题。双方必须保持开放的心态,他们需要承认自己的已知信息可能是不完整的甚至是错误的,他们还有可能出现判断错误。
在某些特定场所——比如辩论社或法庭——为某个观点进行辩护是尽职的表现。除此之外,人们最好能持有合理的、正确的立场。很显然,这就需要人们从内到外全面地审视自身的观念。
换句话说,逻辑和论证不过是工具,不能把它们看成攻击他人的武器。一旦逻辑有了攻击性,人们就能轻而易举将其稍做变通,从而迎合自己的需要。
当然,学会解构他人的论证并不是坏事,但要尽量做到公正。这就是“宽容原则”。我们必须假设对方说的也有道理——尽量站在对方的角度理解对方的立场,并对它进行分析。
再说一遍,我们不能总想着去“赢”。没有人会在一旁计分。批判性思维和科学怀疑论的目的是找到最合理的立场。这意味着对那些最有可能挑战自己的观点,我们必须要学会予以解释和回应。
审视你的前提
如前所述,要想论证合情合理,就要保证所有的前提为真。人们之所以经常会得出不同结论,就是因为他们假设的前提不尽相同。因此,作为第一步,我们必须认真审视正反两派观点的所有前提。
当然前提也可能存在问题,这要分四种情况。第一种(也是最明显的一种)是伪前提。比如,因为没有发现过渡形态的化石就否定进化论的正确性,这就是一个不合情理的观点。“不存在过渡形态的化石”这一假设前提本身就是错的。事实上,人们已经发现大量这种化石。
第二种情况是把毫无根据的猜想作为前提。前提所说的事实可真可伪,但都不足以让它成为论证的前提。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往往就是对论点所依赖的假设前提进行判别,辨明哪些是没有根据的猜想。不同角度的猜想经常会导致不同的结论。
人们所做的猜想,往往正好契合他们最愿意相信的那个结论。多个心理学实验已经证明,大多数人会先选择自己中意的结论,然后开始文过饰非,只是为了能支持选中的那个结论——这种心理过程我们称为“合理化”(rationalization)。
如果不想把猜想作为前提,其中一个办法是仔细甄别,并提前将猜想都筛选出来。这种论证往往称为“假设性论证”,或者前面会提一句“为方便论证,让我们假定……”。如果双方审视自己的观点后,发现各自使用了不同的猜想作为前提,那么至少他们会在“认可双方保留不同意见”这一点上达成一致意见。除非有更多信息来帮助判断哪一方的猜想更接近真相,否则双方的分歧就永远无法调和。
比如,针对最低工资是否要上调这个问题,双方一开始的假设就不同,自然会得出不同结论,于是观点就会陷入分歧。其中一方会假设增加最低工资将导致工作岗位减少,而另一方则不这么认为。除非双方能先就假设达成一致,否则后续的论证就是白费力气。
第三种情况的隐蔽性最强,即所谓隐性前提。道理很简单,任何基于隐性前提的分歧是无法解决的。因此,如果感觉分歧始终无法消除,那么我们不妨再重新审视一下,之前的论证是否有尚未提出的暗藏的前提。
让我们再回头看看那个化石的例子。科学家认为我们已经发现了大量的过渡形态化石,而否认进化论的人(神创论者或者智慧设计论的支持者)却不这么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看上去这是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只需要事实就能加以证明。对进化论持否定态度的人有时会直接无视事实,或者故意装傻。大多数心智成熟的人其实对有关事实证据心知肚明,但他们会利用隐性前提来否认这种化石的存在。
古生物学家眼中的“过渡性”化石,指的是那些在形态和时间上介于两个物种之间的化石。它可以比这两类物种更加远古,即它们的共同祖先,也可以介于这两类之间,既是其中一类的后代,又是另一类的祖先。但实际上,我们常常无法判断所谓“过渡性物种”到底是现代生物真正的祖先,还是跟它们的真正祖先密切相关的某个物种。进化并非线性进程,而是一个“分支丛生”的过程。因此我们发现的大多数物种样本都属于进化的旁支(好比是旁系的“叔叔”,而不是直系的“父母”)。如果它们正好能够填补已知物种之间的空白形态,那么它们本身就是物种进化过程的活证明,也就可以称为“过渡性物种”。例如,始祖鸟并非现代鸟类的直系祖先,但它明显是由兽脚类恐龙进化到现代鸟类之间的那个环节的。现代鸟类的真正祖先,就是始祖鸟的其中一支近亲。
否定过渡性化石的存在其实包含了一个没有明说的前提,那就是他们理解的“过渡性”和科学界公认的概念不太一样。他们仅仅是把“过渡性生物”看作一群怪物,拥有尚未成型且毫无意义的身体结构;或者,“过渡性”就是指有独立证据证明某些化石才是某物种真正的祖先,而不是与其直系先祖有密切关系的旁支——这种判断标准简直不可理喻。
他们的观点其实还存在另一个隐性前提,即整个化石序列中,过渡性化石“应该”占多少数量。他们可以随意设定一个很大的比例,只是为了说明目前发现的该类型化石还不够多。
第四种情况是包含主观判断的前提,它可能会细微到你很难察觉。如果你觉得某个特定的消息来源非常可靠,其实它就成了你做出某个推论的“前提”。哪些数据能说明它可靠,又是什么人来证明它可靠呢?带着主观评价,人们常常会歪曲其推论前提,以便得出他们所希望的结论。
让我们再回到那篇博客的评论。他们“认为”批评那些伪科学的治疗手段就是为大型医药公司摇旗呐喊。于是,他们会无视那些让他们厌恶的观点。这是一种主观的感觉。它以先前就存在的结论为基础,并随之成为假设的前提。
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很容易让充满主观性的前提演变为循环论证——这些前提就像过滤器,它会把不需要的都过滤,只留下自己原本就确信无疑的信息。
逻辑谬误
即便某个论证的所有前提都无可挑剔,但如果推论本身的逻辑有问题,它依然属于无效论证——我们也许可以称之为“逻辑谬误”。人类的大脑是一台精妙无比的机器,它在某些方面的表现,甚至连超级计算机也甘拜下风。但是,我们似乎一直不擅长缜密的逻辑思维。逻辑陷阱随处可见,为数众多,令人防不胜防——除非我们能事先知道,并有意识地避开它们。
另外,由于人们倾向于先得出有利于自己的结论,然后再试图用各种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许多论证过程就会出现逻辑上的谬误,但人们还乐此不疲。只要有人试图用某个论据来证明其不靠谱的推论,那么不是他的前提有错误,就是其逻辑推论有问题。请记住,可靠的论证(前提为真,并且具备清晰的内在逻辑)不可能导致错误的推论。因此,如果想为某个错误结论进行辩解,运用错误的前提或扭曲的逻辑恐怕是唯一途径。为了不出现这样的逻辑谬误,从而避免不靠谱的推论,我们先要知道如何识别逻辑上的错误。
接下来我会告诉你一些最常见的逻辑谬误,并配上相应的实例。它们会教你如何避免糟糕的论证。我得事先声明,这些谬误都是非形式谬误。也就是说,逻辑本身即便值得怀疑,但其正确与否,还是要放在具体语境中才能判断。它们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的。
形式谬误在任何场合都是不对的。例如,我假设的前提是A等于B,而B等于C,如果我的推论是A不等于C,这就是形式谬误。再怎么说,这个结论也不可能是真的。
通过下面这些实例,你会发现那些非形式谬误,恐怕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不当推论
这是一句拉丁语,意思是“不合乎逻辑”,即在论证过程中,从已知前提无法必然得到某个结论。换句话说,其间的逻辑推理完全是无中生有。这是最为基础的一种逻辑谬误。事实上,所有的逻辑谬误都可以归于“不当推论”。
比方说,因为瑞士奶酪是黄颜色的,所以我认为它对健康有好处,这就是不当推论。前提和结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
诉诸权威
这类观点的基本模式如下:某教授认为A是正确的,该教授是这个领域的权威,因此A必定是正确的。这种逻辑其实往往是在强调:说这番话的人有多少年的经验,或者拿到了多少个学位。有时候人们也会反其道而行之,即认为那些小人物说的话肯定不可信(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对人不对事”的逻辑谬误,详见下文)。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逻辑谬误的产生情况十分复杂。当听取别人对某个话题的看法时,我们往往会参考他本人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历,这并没有什么不对。况且已形成共识的科学观点的确带了那么点“权威”的味道。但是,就算是学识非常渊博的人,或者被大多数人都认可的结论,都还是有可能犯错的——谁说权威人士的意见就一定是真理?
那位在我博客下方留言的人把梅奥医学中心奉若神明——因为这家机构备受推崇,所以它所持的观点都百分之百是正确的。不过,针对我对该机构所作所为(即不加验证就盲目推行某种医疗手段)的批评,他的看法并不算是真正的反驳。
这种谬误还会在各种场合不经意地出现。例如,UFO爱好者认为那些飞行员提供的目击报告需要格外引起重视,因为飞行员的观察能力远非普通人可比,而且值得信任。他们训练有素,在遭遇紧急状况时也不会手忙脚乱。
诺贝尔奖得主的意见常常会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即使他此后发表了不符合科学精神的言论,人们也会因为他是诺贝尔奖得主而不敢随意忽视。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莱纳斯·鲍林。
鲍林曾经得过两次诺贝尔奖:1954年的化学奖以及1962年的和平奖(表彰其投身于反对核武器的运动)。鲍林是个天才的研究学者,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在其科学生涯的后期,他却堕落成为庸俗科学的推手:他鼓吹靠大剂量服用维生素C来治愈传染性疾病,包括感冒。总的来说,他推崇所谓“分子矫正”医学——这个词也是他发明的。鲍林认为,人体内自然生成的物质能够用来防治疾病。
一位天才科学家试图超越其擅长的专业领域,结果反而在另一个学科犯了原则性的错误——这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对研究生物物质化学活性的化学家而言,分子矫正医学的理念可能还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搞医学研究的人眼里,他的理论简直愚蠢到不可救药(即便在当时看来也是如此)。鲍林的理论缺乏临床试验的证明,也忽视了临床应用需要以生物化学这类基本科学常识为基础的必要性。我们的认识在不断深入,但是人体组织实在过于复杂,因此还是有必要评估实际上的临床效果的。临床医学研究成果不能简单地从基础科学常识中加以推断,这就是鲍林犯的错误。
因为有鲍林这样具有崇高声望的科学家站台,所以把分子矫正医学奉为真理,这就是“诉诸权威”导致的逻辑谬误。
与之相对应的是,如今科学家都一致认为生命是生物演化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接受这一观点。这种说法就不太会有问题——因为科学家的意见高度一致(超过98%)。支持这一理论的证据不可胜数,而且科学界也为了该理论的正确性探索和争论了一个多世纪。如果你把这种历经检验的科学论断也当作“不能迷信的权威意见”,那就是在滥用这一逻辑谬误。这也很好地解释了在判断非形式谬误时,为什么其所处的语境是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
好了,接下来我们谈谈非形式谬误的另一种形式——有关“合并还是拆分”的争议。我们是会把相似的逻辑谬误统归为一个大类,还是会根据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异,分别赋予单独的类别?我自己倾向于前者。我认为,我们应该抓住谬误的本质,搞清楚它在哪些情况下也会发生。
例如,诉诸权威也分很多种类。你可以相信公共舆论(我们可以单独称之为“群众意见”),也可以选择信任社会名流,或者是那些善于预测未来的专家(如果你希望让他们认可你的看法)。任何情况下,只要你判断的依据不是事实和逻辑推理,而是某个人的观点或立场,这就叫诉诸权威。
诉诸后果
这一类论证过程(又称为“唯目的论”)颠倒了正常的因果关系,声称正是某个事件的最终结果或最终达到的目的才导致了该事件的发生。例如,信仰神创论的基督教徒总是否定进化理论。他们认为如果进化论是对的,人们的道德就会沦丧(这也是一个伪前提)。
某些低级的进化论观点也带有“唯目的论”的色彩。比如有人声称鸟类进化出羽毛是为了能够飞翔,但实际上,很可能鸟类学会飞行前就已经长有羽毛了,况且鸟类的远祖也未必知道它们最终会依靠羽毛来飞翔。进化过程是不可预知的。原始的羽毛一定是当时条件下的产物,比如为了防止热量散失。
错误因果
这可能是最为常见的逻辑谬误了。它的观点是:因为A发生在B之前,因此是A导致了B。这种观点将两个事物之间暂时的联系视为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也是一句拉丁语: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翻译过来就是“在此之后发生,必然由此造成”)。各种“替代疗法”的支持者经常会犯这种逻辑错误:“我感觉不舒服,于是我采用了A疗法。”“现在我感觉恢复了,那么一定是A疗法起作用了。”这里面的逻辑有问题,因为也有可能你的病是不治而愈的。
混淆相关与因果
与上述的错误因果有些类似,这一逻辑谬误也简单地把两个不过是同时发生的变量视作互为因果。我们在试图解释某个统计数据的相关性时,往往会犯这一错误。例如,根据20世纪90年代的一项统计,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数和滥用违禁药品的数量同时呈上升趋势。你不能据此认为,参加宗教活动这一行为导致了更多的人滥用违禁药品。同样有可能是后者导致了更多的人参加宗教活动,也有可能还有第三个因素导致了这两者同时发生,例如社会动荡加剧。这两个变量之间互不关联是完全可能的,它们同时呈现增长也许只是巧合罢了。
事物间的任何明显关联其实都可以用下列四种情况来解释。第一种,这只是纯粹的相关,而非因果关系。第二种,A导致了B。第三种,B导致了A。第四种,另一个变量C同时导致了A和B。在你准备得出其中任何一种关系结论之前,为了确保其准确无误,最好能够把上述所有可能的关联性都考虑一遍。
数据挖掘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一谬误,即人们试图从大量的数据中找出其内在关联。虽然数据样本足够大,但人们常常会低估相关性在“纯粹偶然”情况下发生的数量。
为了说明这一点,泰勒·维根建立了一个名为“虚假相关”(Spurious Correlations)的网站。你可以先输入一些变量,随后网站会通过其连接的数据库生成一张图表。你可以通过图表看到刚才输入的变量之间有多大的相关性。
比如,美国政府于1999—2009年在科技和空间探索方面的开支,与同期美国的上吊、勒死和窒息的死亡率有很强的正相关。同时,掉进游泳池淹死的人数也与尼古拉斯·凯奇主演的影片的上映数量紧密相关。不过,其中我认为最有意思的,是有机食品的销量与诊断患上自闭症的人数也呈现密切关系。应该说,这些都是碰巧相关罢了。
把因果关系与事物之间的相关性混为一谈——越来越多的人滥用它,或者在不同场合胡乱使用它,以便否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事实上,它也造成了自身的一个逻辑硬伤:否认其中的因果关联。“相关不意味着因果”,这句被经常引用的话充分体现了这种硬伤。其实,相关性确实表示“可能有”因果关系,有时候就是因为某种特殊的因果关系让A导致了B。但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相关性并不意味着非得有因果关系,或仅凭相关性无法证明其因果关系。相关性只是证明因果性的其中一项证据罢了。
要想正确解读事物之间的强相关性,我们必须审视证据。如果某个研究实验带有这种相关性,而实验本身的所有相关变量也都能够得到控制(例如安慰剂对照的双盲医学实验),那么实验中发现的任何相关性都有可能是真实的治疗效果。假如该治疗方案与某种更佳的治疗效果显示出一定相关性,并且所有的“安慰剂效应”均被排除在外,那么该相关性很有可能源于该治疗方案与治疗效果的因果关系。
就算只有单纯的流行病学或统计学证据,我们仍然有可能为某个特殊的因果关系找到充分的科学解释。这种观察得来的数据有一个不足之处,即无法有效控制易于混淆的某些因素。因此,如果呈现显著相关,则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不过,我们可以观察多个互相独立的相关关系,并判断它们是否都指向同一个因果关系。这种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有效锁定最有可能的那个原因。
比如,通过观察人们认为吸烟与肺癌是有某种关联的。烟草行业正是引用了“相关不意味着因果”这一逻辑错误,才声称这种关联性并不能证明吸烟会导致肺癌。他们另外提出了一种解释,即某个尚不为人知的原因(称为“X因素”)导致了对烟草的强烈需求以及肺癌的发生。但是,根据“吸烟导致肺癌”这一假设,我们倒是可以做一点大胆预测。假如该假设为真,则烟龄的长短应该与患上肺癌的风险呈现正相关,而戒烟就应该相应减少了患肺癌的可能性。此外,抽不带过滤嘴的香烟患上肺癌的可能性,要远大于抽带过滤嘴的香烟。如果以上这些相关性都能得到证实,那么我们可以基本笃定地认为,“抽烟导致肺癌”这一假设,是所有试图解释吸烟和肺癌之间关联性的说法中,因果关系最有说服力的那一个。
诡辩或特设推理
这一类逻辑谬误往往不太显眼,一般人很难察觉。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人们强行在辩论中加入新的变量,使该论证过程勉强算得上合理。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对测试的负面结果“有意识地”视而不见。比如,有人声称在实验条件充分的情况下,从未有人能够在实验中再现“第六感”,因此该现象一定是不存在的。为了驳斥这一观点,第六感的支持者人为地引入了一个前提,即第六感在科学怀疑论者在场时无法发挥作用。或者,为了解释数据的随机性,他们会声称第六感会视需要而出现或消失。他们也许还会说基于某些独特的原因,一个人的第六感能力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消失——这也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进行更多严格的科学对照实验后,第六感这种奇特现象就销声匿迹了。
大脚怪的支持者认为,这种生物具有某种神奇的心灵感应,因此它们能提前知道人类的到来并躲藏起来。也许它们还会“瞬间移动”,或者随时隐身。它们会烧毁死去同伴的尸体或把它们埋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因此直到现在也没有人真正找到大脚怪。
为驳斥这一逻辑谬误,最著名的例子可能来自卡尔·萨根。这就是那条“盘踞在车库中的,肉眼看不见的,不知道具体模样的,又没有体温的,悬浮在空中的龙”。他声称在自己家的车库中发现了一条龙,而随后任何试图证明其确实存在的检测手段,都被他特意发明的各种理由一一否决。
需要注意的是,诡辩本身就必然是错的,因此它不能称为“谬误”。针灸研究没有显示出安慰剂效应以外的治疗效果,但是很有可能会说那是因为使用了错误的针具或不当的技法。只有当需要的时候,人们才有意地炮制出这般推论,而推论本身缺乏独立的外部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它们是无法令人信服的。人们都不蠢,他们总是能够想出“大脚怪存在的证据被我家的狗给弄没了”这类托词。
诉诸伪善
Tu Quoque这句拉丁语翻译过来就是“你也一样(好不到哪里去)”。人们会因为别人也犯过同样的错误,就给自己的行为寻找推脱的借口:“我给不了可靠的证据,你也给不了。”各种五花八门的替代疗法的支持者往往会犯这种错误。他们认为,即使目前还缺乏证据来证明这些疗法的有效性,那些主流疗法也同样缺乏证据支持。这种说法非但没有为某种缺乏证明的治疗方法找到正当的存在理由,而且它还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前提,因此比起所谓替代疗法,证明主流疗法有效性所需的证据往往要严格得多。
诉诸人身
这是一种为了驳倒他人的主张或结论,不惜进行针对个人的攻击,而并非针对论证本身的思维方式。虔诚的信徒往往会在试图驳斥理性怀疑的同时,把后者描绘成“墨守成规”的一群人(详见下一页的方框内容)。但是科学怀疑论者自己也会犯同样的错误。例如,他们会对UFO的报道嗤之以鼻,声称相信这些东西的人不是疯子就是蠢蛋。
阴谋论者的观点常常会带有人身攻击(特设推理也是他们所依赖的重要手段)。比如,他们会因为政府的腐败行为,就认为政客都在撒谎。
诉诸人身的其中一种方式,我们称之为“井中投毒”(poisoning the well)。为了诋毁他人的主张,人们会暗示他们品行不端,或者信仰成疑,甚至与臭名昭著的人有染。其中,有一类广为人知的“投毒”方式被专门称为“戈德温法则”(Godwin’s Law)或“希特勒归谬法”(reductio ad Hitlerum),即把他人的观点主张比作希特勒或者纳粹。
让我们现在再回过头看看本章开头提到的那段博客评论。他们认为我是个“托儿”,认为我写那篇博客是源于对新生事物的恐惧,认为我其实什么也不懂。他们从未对我文章中的论据和逻辑思路提出过质疑,他们所攻击的仅仅是我写文章的动机和个人品质。这就是典型的诉诸人身式的逻辑谬误。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并非任何情况下的指名道姓都犯了逻辑上的错误。如果我公然指出某个跟我持不同意见的人是个蠢货,这便不叫“诉诸人身”谬误。但是如果我说因为他是个蠢货,所以他的结论肯定不对,那么我就犯了这个谬误了。当然,如果他真是蠢货,那么就算是我不对,他依然是个蠢货。
墨守成规
对科学怀疑论者最常见的人身攻击也许是说我们“顽固保守”(好比指责一个人缺乏信仰或缺乏远见)。一味责怪他人保守而忽视批判的合理性,这显然是一个逻辑谬误,同时也往往是一个伪前提。
科学怀疑论绝不意味着顽固保守,它与开放性思维并非彼此独立(它的对立面是愚昧轻信)。科学工作者、批判性思维倡导者以及科学怀疑论者能够(也应该)做到兼容并蓄,即坦然接纳任何证据和逻辑推断。我们应该依据支持某观点论据的多寡来决定是否采信该观点。
然而,思维开放也意味着承认存在错误主张的可能性。开放性思维并不意味着假定所有的主张都是正确的,或者断定某些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有证据显示该主张是错误的,或者所说的现象根本是虚构的,那么思维开放的人会按照证据多寡来接受不同的结论。这两种情况都可以称为“开放”。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通常正是那些指责别人保守闭塞的人才最为保守:他们压根儿也不会承认自己可能错了。
诉诸无知
有些人把无知当作借口,声称因为我们无法否认某个观点不是真的,那么它应该就是真的。比如,“第六感”的拥趸常常过分夸大人类尚未充分认识大脑的程度。因此他们认为,大脑也许可以隔空传递信息。最容易犯这类逻辑谬误的应该是那些UFO支持者。几乎所有关于UFO的目击证词,到最后都被证明是人们由于无知而导致的错误结论:当人们无法辨认出空中的光线或物体究竟是什么时,他们往往会将其看作外星人的飞船。
智慧设计论基本上完全照搬了这一谬误。该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由于自然界某些生物的结构单纯用进化论似乎无法解释,因此它们必定是被某种智慧创造出来的。在这一背景下,因对进化论无知而产生的观点被冠以“鸿沟之神”的名字——针对现阶段人类知识体系中任何难以弥合的鸿沟,“神”的存在是唯一合理的解释。
“缺乏证据不能成为证据不存在的理由。”这句格言经常用来为“诉诸无知论”辩护。虽然这句话听上去精练,但却未必正确。实际上,证据缺失就说明证据可能不存在,只不过并非百分之百能够证明其不存在罢了。
针对这个问题,更为科学和实际的态度应该是:有关证据的缺失,在多大程度上能说明某个现象并不存在?事实上,这取决于我们的搜寻力度,以及所用手段的灵敏度。不存在的东西本来就无法证明。但是,越是寻之不得,其存在的可能性也就越小。我们至今尚未收到来自外星球的信号,但毕竟宇宙如此浩瀚无边,人类才不过搜索了其中的小小一块而已。另外,几十年来人们曾无数次对尼斯湖展开搜索,却根本找不到“尼西”(Nessie)的踪迹。所以,对波涛汹涌的湖面下隐居着一头巨大生物的传说,我早已见怪不怪了。
不管怎么说,要提出肯定的观点,就得拿得出确凿的证据。对事物缺乏另一种解释只能说明我们目前对此还不甚了解——但绝不是说我们就可以据此生造出某种解释。
混淆未知与不可知
如果某个现象目前尚未得到很好的解释,并不意味着它就永远无法解释,或许是意味着它不符合自然法则,或只有超自然的神秘理论才能解释它。这种思维方式经常会与“诉诸无知”结合在一起,即我们目前不了解的事物,将来也永远得不到解释。
例如,我们常常说对大脑如何产生意识这一现象还不够了解,因此意识的本源不可探知,是一种精神上的虚无物质。但事实上,神经科学如今已经相当发达,人类对自身大脑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
连续体谬误
如果两类事物之间没有显著的分界线,则它们之间不见得存在差异,或者该差异并不重要。我们称这种谬误为“连续体谬误”。比如,邪教和正常宗教之间往往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它们其实是同一类事物。
这就好比说人们之间不需要区分高矮,因为两个人的身高相差并不多,那么谈论身材“高”还是“矮”根本就没有意义。实际上,就算其中的界限不那么清楚,不同情况始终是存在的。其存在也不是没有意义,而且人们对此也有足够清晰的认识。
这一错误观点常常伴随着“诉诸伪善”联袂出现。例如,为臭名昭著的伪科学辩护的人常常会说,主流科学家也总是不按规则行事——他们也会小规模采样,相信主观性的观察结果,或者类似糟糕的研究手段。因此,科学和伪科学之间其实没有显著的区别。
这种观点与另外一类逻辑谬误“道德对等”密切相关。正因为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过欺骗行为,所以那些极端的欺骗行为也没有什么大不了,这种说法就是一种谬误。
非黑即白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故意将原本更多的可能性缩减至只有两种。例如,既然进化论不正确,那么我们一定是神创造出来的(这一推论假设只有这两种可能性)。同样,这一谬误会让原本连续统一的各种可能变化过度简化为“非黑即白”的选择。例如,科学和伪科学并非完全割裂,所有试图解释事实的方法和观点都处于从科学到伪科学这两个端点之间的坐标轴上。把事实陈述简单粗暴地归类于科学或者伪科学,这就会导致“非黑即白”的诞生。
错误类比
错误类比会假设:如果两样(或更多)事物在某个方面相似,那么它们在其他方面也会相似。这种类比无视事物之间的显著差异。
有人说蛋白质复合体会像马达一样撩动细菌的鞭毛。神创论者认为,这就是进化论不正确的证据——既然马达是人为设计创造的,那么鞭毛也必然如此。他们使用隐喻的手法,将一种含义扩展至另外一种,于是原本是合理的类比也成了错误类比。鞭毛之所以像马达,是因为它们的多个组成部分均可活动,并协力创造了一种运动模式。不过类比也仅止于此。鞭毛是一种生物马达,因此它们天然有着生物属性。汽车马达不是生物体,它没有生命,也就无法像生物体那样自行进化。
错误类比有时候会非常不起眼。为此你必须不停地追问:这两样事物究竟有可比性吗?就算它们在其他某些方面类似,但是在我们关注的点上,它们是否也有可比性呢?
我认为错误类比其实是很常见的现象,因为它反映了大脑的一种基本功能——模式识别(pattern recognition),这是人类思维的主要方式,因此每当遇到新鲜事物时,我们往往会拿它与我们熟悉的东西做比较。为了找到隐含的共通模式,我们使用比较来从不相干的现象当中挖掘共同点,因此这是非常实用的一种手段。但是,这样做也会有副作用,即我们会过于相信自己的模式识别能力,从而会无中生有地“找出”其实根本不存在的隐含模式,而且往往会导致人们做不切实际的类比。
不过,有人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果两样事物没有共同点,那么也就不用做合理类比了。所谓合理类比,是指用来比较的两样事物之间存在与当前论证关系密切的相关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一模一样。如果一模一样,它们之间就没有可比性了,它们就是同一种事物。
有人还会故意找出相比较的事物之间一些无关紧要的不同点,以此拒绝承认类比的合理性。我会告诉你,疫苗产生免疫力的方式与感染产生免疫力的方式是一样的。反疫苗接种理论的人可能会反驳说,传染病是自然产生的,而疫苗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因此我的说法是一种类比错误。其实,这是一种关于“错误类比”的错误认识,因为不论是接触传染病也好,接种疫苗也罢,这两种方式都不是影响人体免疫反应的必然因素。
起源谬误
此处的“起源”(genetic)一词指的不是DNA(脱氧核糖核酸)或者基因,而是“起源或源头”。持有这种看法的人,反对某种主张的理由仅仅是它源自何处,而并不考虑该主张在现阶段究竟是否合理。
例如,有人会因为大众汽车公司是希特勒创立的,就说它不是一家好公司。大众创立于1937年,但80年前它创立之初的所作所为,似乎并没有对其今天的良好声誉造成什么影响。
同样,天文学发端于古代的占星术,但没有人会因此就质疑天文学是一门不严谨的学科。
不一致谬误
标准或规则不能仅适用于某一个特定的观念、主张、论点或立场。某些替消费者代言的人声称,为了确保处方药安全有效,应当对其加强管理。但是,他们同时又主张无须对草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管。
如果对专业用语采用了前后不一致的定义,这就意味着我们犯了“不一致谬误”。为了能让彼此之间的讨论流畅进行,或者能够做一个合理的科学假设,所有术语都必须有明确的含义。根据需要采取模棱两可的定义只会造成理解混乱,而且很可能就是为了让你头昏眼花。
比如,某些智慧设计论的拥趸在争辩时会反复提到“信息”一词,但其含义并非始终一致。威廉·登布斯基是该理论的支持者,他曾经试图辩解说,假如没有某种智慧文明的引导,仅靠生物进化是无法创造出越来越多DNA信息的。但他混淆了数学信息和哲学内涵(语义信息)的区别。数学信息可以用最少量的数据描述某样事物。随机而无意义的序列反而蕴含着更为丰富的数学信息,因为人们无法从中提取总结出固定的模型。因此,随机的基因变异就会添加更多此种DNA信息,根本无须智慧文明的指导。登布斯基翻来覆去地提到“信息”一词,但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具有明确数学定义的信息可以分为好几类。因此,当我们讨论信息时,应该先明确我们说的是哪一类信息。假如定义模糊而又不一致,那么整个讨论就会看上去很热闹,实际上却无的放矢。
针灸的支持者对“针灸”的定义也常常前后不一致。通常我们认为,针灸是通过把针扎入人体的穴位,来达到所谓某种治疗效果。但是,这个词其实常常被他们用来形容“电针疗法”。后者是采用电刺激的方法,其疗效也与针灸不同。于是,水就这么被搅浑了。
2009年,一项关于针灸对治疗慢性背痛疗效的研究表明,针刺的位置,甚至刺入这个动作,其实都对最终的疗效没有直接影响(“真正的”针灸和安慰剂性的针灸其实没有疗效差异)。实验人员声称针灸确实起了作用,只不过他们尚不清楚其背后的机理。其实他们这么做是把“针灸”的含义给扩大化了,如此看来,连用牙签随意地戳皮肤也成了“针灸”。
自然主义谬误
自然主义谬误在“所是”(实然)和“应是”(应然)的问题上纠缠不清,将“事实如何”和“应该如何”混为一谈。不过,它与“迷信自然”的逻辑错误还不是一回事(我们还会在第14章专门讨论)。后者认为自然的东西本质上一定是好的,天然的事物必然比人工的要强。
自然主义谬误经常包含道德判断。比如,有人会观察动物的行为,并由此证明人类的某个动作是“符合自然的”。动物会争着吃掉对方,因此人类互相杀戮也没什么不对。但是,道德判断毕竟不能等同于自然界的法则。说到底,伦理就是创建一种公平的机制,使人类能够在社会环境中和平共处。动物没有这种伦理观念,因此它们选择什么样的手段才能够在竞争中幸存下来,其实都无关紧要。
当然,这并不是说自然界的现象对人类道德发展毫无用处。只不过,我们不能将自然界当作衡量人类道德的唯一标尺。
涅槃谬误
如果要用一句话来形容涅槃谬误的精髓,那就是“完美是优秀的敌人”。从本质上来说,这种谬误的前提是某样事物不够完美,从而结论便是它毫无用处。疫苗既然不是百分之百有用,那么它就是无用的。科学也会有漏洞,因此我们所掌握的其实根本不叫科学。
此谬误还有另一个版本,即要求某事物应承担起未被设定的功能。例如,神创论者认为自然选择没有增加物种多样性,反而使其减少。这个观点本身没错,但是逻辑上没有任何意义。基因突变和重组能够增强生物的多样性,然后自然选择的结果是适者生存。这种观点就好比说一辆车的方向盘根本没用,因为它既不能让车辆加速,也不能让它减速。
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
该谬误得名于历史上的某个说法:人们认为所有苏格兰人都很勇敢,于是当相反的事实(即果真有胆小如鼠的苏格兰人)出现时,人们就会用以下这句话来回护自己:“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一定不是一个地道的苏格兰人。”
为了让自己的观点得到承认,人们会故意偷换关键词的定义,使其观点符合新定义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循环论证谬误的一种特殊情形。
还有一个例子——有人曾声称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当黑色的天鹅出现时,他坚持认为它们不算“真正的”天鹅,因为真正的天鹅都应该是白色的。
归谬法
在正规的逻辑学中,归谬法(即“归结为谬误”)是一种合理的论证方式。它的形式是:如果假定多个前提为真,但在逻辑上又势必导致荒谬(不正确)的结论,那么至少其中一个或者多个前提是错误的。如今这类谬误指的是滥用归谬法,为了强行达成某个荒谬的结论而蓄意歪曲使用。比如,有一位UFO的粉丝曾经声称,既然我胆敢质疑天外来客的真实性,那么我必须对中国的万里长城也抱有同样的疑虑——反正我都没亲眼见过。这种所谓“归谬”无疑是不对的,因为他忽略了除目击证人外其他可能的证据来源,也完全无视逻辑推理。简言之,对UFO的质疑并不需要同时否认长城的存在。
滑坡谬误
该谬误认为,接受某个观点意味着连该观点最为极端的情形也必须一起接受,有些观点会因此变得前后矛盾或者站不住脚。但是,只要不走极端,一个观点未必会引发最糟糕的负面效应。这种情况在政治圈很常见。比如,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人认为,允许将人类胚胎用于研究(甚至包括为试管授精而制造的胚胎,否则它们就会被随意丢弃),必然会导致人们能够制造用于特别研究的胚胎,从而催生出买卖人类胚胎的黑市,甚至有人会强制抽取女性卵子用于该研究。
稻草人谬误
“稻草人谬误”指的是,在论证中对他人的观点进行歪曲,使之更容易被驳倒。它与“宽容原则”恰恰相反,后者假设别人的反对意见必有其充分理由。其实,那些被批驳的观点往往没什么人支持。这种批驳只不过是为了让你看上去似乎驳倒了所有的反对意见,或者让反对者看上去笨头笨脑,不堪一击。
有神创论者会反驳道,根据进化论,人眼是经过了漫长进化才变成现在的样子的,那么人类某个时期的先祖应该长着一对没有视力的、残缺不全的眼睛。科学家当然对此嗤之以鼻。历史上恐怕的确存在构造相对简单,但功能完备的眼睛——现存物种身上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
我们还可以再一次拿那段博客评论为例。他们用讽刺的语气描述了我的观点:
很显然,梅奥医学中心的人是一帮庸医和江湖郎中,他们对老百姓的健康毫不关心。他们凭什么认为除了手术和吃药,还有别的办法可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我肯定不会这么想,甚至也没有这么说过。我实际上说的是,梅奥医学中心在面对非传统治疗手段时往往会产生盲点,因为他们根本不熟悉这种特别的治疗方法,总的来说也对伪科学一知半解。世界上许多研究型医疗机构也都如此。还有一种常见的“稻草人谬误”指的是:批驳主流医生就知道用药和手术,但实际上我们在标准护理过程中,还会用营养学、理疗、改变生活方式和其他种种新式疗法。
攻击一个“稻草人”只能保证一时之爽,却无法让你得到更多的东西。
同义反复
同义反复指的是使用循环论证的一种证明过程,其结论同时也是前提。这种论证的结构可以简单看作因为A=B,所以A=B。有时候结论和前提呈现的形式可能不一样,这样的“同义反复”就会相对隐蔽一些。比如,因为“触摸治疗”(therapeutic touch)能够对生命力加以操控,因此我们认为该疗法是有效的。这就是一个同义反复,因为触摸疗法本身的定义就是所谓对生命的操控(在不接触的情况下)。
这种逻辑错误经常称为“乞题”(begging the question)——前提即默认结论,或最终论证即默认初始观点。关于这一现象,最常见的例子应该是人们认为《圣经》是上帝的言论,因为《圣经》里就是这么说的。
名词解释
“乞题”这一说法源于16世纪。它其实是拉丁语petitio principii的误译,原本的意思是“对初始论点予以默认”。正因为这一误译,现在“乞题”经常会误解作“引发问题”。总的来说,这个词让人看不懂,也几乎没有人能用对。所以我们最好还是避而远之。
得克萨斯神枪手谬误
该谬误得名于最为平常不过的事例:一名枪手声称他能射中公牛的眼睛,而且弹无虚发。于是他瞄准谷仓一侧开了一枪,子弹在谷仓的木板墙上钻了个洞,接着他走过来,沿着这个小洞的周围画了个靶子,并声称这就是公牛的眼睛。
当我们已经知道结果后,再回头来指定成功或失败的标准,这就是类比荒唐的原因。它是“事后推论”的一种形式——你决定只采用对你期望的结论有利的证据,但只有当你知道这些证据到底是什么时,你才会做这样的决定。但是,为了让证据有利于你的结论,你不得不根据合理规则来提前决定是非成败的标准。
阴谋论的支持者往往会犯这种逻辑错误。比如,一些对“9·11”事件持阴谋论态度的人,会根据飞机撞击五角大楼一侧留下的洞的尺寸,来推测这是一个“伪造的现场”。他们认为,假如飞机真的撞击了五角大楼,墙上留下的洞应该更大才对。但是,此前并没有任何原因能说明这一点。我们并不知道飞机撞击五角大楼后留下的洞正常应该有多大。相反,那些阴谋论者是看到这个洞并觉得它尺寸过小之后,才声称这是个阴谋,并将洞的尺寸作为依据的。
这个谬误有时也会很不起眼。当我们从已知结果反向推理时,无时无刻不在犯这一类错误。
挪动门柱谬误
挪动门柱谬误指的是一种否定现实的方式,主要通过随意武断地改变“证据”或者纳入的标准,而将所有现存证据排除在外,这是一种拒绝证明的方式。假如随后又出现了符合原有标准的新证据,那么门柱会被进一步挪远——总之不能让新证据符合标准。有时人们会从一开始就制定过高的标准——把门柱挪得奇远无比,只是为了避免出现不利于自己的结论。
反对接种疫苗的人声称注射三联疫苗会导致自闭症。当科学研究结果推翻了这一结论后,他们又将矛头指向了硫汞撒(某些疫苗使用的一种含汞的防腐剂,但没有用在三联疫苗中)。2002年他们曾经预言:如果硫汞撒能够从全美的标准疫苗中去掉,自闭症的患病率必然大大降低——可事实证明并没有。于是他们又称,源自其他地方(比如炼焦厂)的汞弥补了疫苗本身汞含量的下降。这个说法同样得不到证据支持,于是他们又把铝说成是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其实不是)。如今他们只能含含糊糊地说是某种“毒素”。
对他们来说,关于疫苗安全的数据再多也无济于事,他们只会不断地“挪动门柱”罢了。
谬误论证
我此前也提到过这种谬误。不能因为论证过程不够完美,就认为其结论必然错误。我可以这么说:因为天空是蓝色的,所以全球变暖现象确实存在。推论本身是站不住脚的,其论证过程显得逻辑不明。但说不定这个结论是真的,即全球变暖的确在发生。假如论证过程本身站不住脚,它只能说明论证本身无法支持其结论,但结论本身可对可错。如果因为论证不够完美,我们就认为其得出的观点是错误的,这就是所谓“谬误论证”。
“谬误论证”还有一种情况,即声称别人犯了某个逻辑错误,而实际上却并没有。我指责你犯了“稻草人谬误”,而实际情况是你对我的观点了如指掌,态度不偏不倚。那么,我反而犯了“谬误论证”。
正如我之前所言,由于非形式谬误依赖于前后的语境,并需要人们做出正确判断,所以人们很容易落入这类逻辑谬误的陷阱。什么情况下引用专家的观点会被看作“诉诸权威”呢?如果我说某人是骗子,这算是“井中投毒”还是正当提供消息呢?无论如何,人们都有可能将最直接有效的逻辑批判方式弃而不用,转而故意扭曲论证过程,使之看上去像是逻辑谬误(如果这是你的目的)。
也有极端的情况——我常常会遇到社交媒体的某些恶人,他们觉得如果能够用某种手段把别人的观点说成是错误的,那么他们就“赢”了。他们同时犯了这两种“谬误论证”,即把一个合理的论证过程非说成是错的,并且据此认为其结论也一定有误。
每天都注意你的逻辑
掌握了这些常见的逻辑谬误后,我就会在任何情况下都加以注意。你会因此在各种场合都广受欢迎(呃,真的吗?)。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就是所谓巴德尔-迈因霍夫现象(Baader-Meinhof phenomenon)——如果你不经意地接触到一个无法理解的单词或事实,此后你会发现你总能够一再地“邂逅”它,仿佛这根本算不上“偶然”。这种现象部分是因为碰巧,部分是因为认知偏差。有可能你之前早就碰到过这个单词或事实,只不过当时没注意罢了。
一旦你掌握了这些常见的非形式逻辑谬误,你会发现周围到处都是这种问题——因为它们无处不在。每每看到这些谬误,你都恨不得能当场指出来。每当我和我的太太陷入热烈的“讨论”中时,我都会指出她的逻辑谬误,我知道她“很喜欢”我这么做。
我所掌握的逻辑知识主要是用来避免在思考过程中产生不负责任的推理。这并不容易,但值得去做。要想对收到的信息、观点和主张进行透彻分析,学会合理的逻辑推理至关重要。不用逻辑去思考,就好像不带指南针或地图就想从一片荒野中找到出路。你很可能只会在原地兜圈子,而到不了你想去的地方。
指出下列逻辑谬误
针对我写的一篇关于不认同“第六感”的博客文章,一位赞成“第六感”存在的支持者在他的评论中写道:
@史蒂文·诺韦拉
无论什么文化背景,人们一直以来都认为存在超感现象。很难想象现代西方文化会对此予以否认。你表达的观点与我们普通民众的想法正相反。
因此,为了证明它确实不存在,你需要阐明你的理由,而不是靠批评这项研究来满足你自己。
在上述评论中,你能看出几种逻辑上的谬误?在我看来,它存在重要的隐性前提——诉诸大众和诉诸传统,而且试图转移举证的责任。
顺势疗法是替代医学的一种。顺势疗法的理论基础是“同样的制剂能够治疗同类疾病”,即为了治疗某种疾病,需要使用一种能够在健康的人中产生相同症状的药剂。——译者注
智慧设计论认为,自然界(特别是生物界)中存在一些现象无法在自然范畴内予以解释,其实现必然借助了超自然的力量,即具有智慧的创造者创造并设计了这些实体和规则,造成了这些现象。——译者注
谬误通常可分为两类: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前者产生于对形式逻辑推理规则的违背,后者则源于论证者滥用相关知识或对相关知识有误解。——校译者注
“尼西”意为“奇怪的东西”。早在1 500多年前,人们就开始流传尼斯湖中有巨大怪兽出没,尽管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非常有力的证据能够证明怪兽的存在。——译者注
触摸治疗指所谓通过接近但非接触的方式来操纵生命能量场的能量治疗方式,是一种伪科学。——校译者注
谬误论证又称争论逻辑、诉诸逻辑、谬误谬误(fallacy fallacy)、谬误学家的谬误,是一种形式谬误,主张由于某论证无效,因而其结论为假。——校译者注